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25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5-12-15 16:41:07 来源: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浏览数: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5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是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21人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3人

5.除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成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二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20251214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1.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2.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3.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二、《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章程是明确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准则。为指导和规范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章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二章 章程内容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和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六条  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须遵守学生会组织章程,执行本会相关决议的义务;

  (二)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九条  机构设置及运行制度: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常设机构及执行机构的职权和运行机制、基层组织等内容: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院(系)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其中院(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学校备案。主席团候选人应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探索实行轮值制度,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成员不超过3人,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其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学生会组织可聚焦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条  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遴选、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对于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十一条  从严治会。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述职评议制度等内容。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学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学院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十二条  附则。包括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第十三条  章程用语应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 章程的制定(修订)与核准

  第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制定(修订)章程,应广泛听取学院师生代表的意见建议,使章程的制定(修订)成为学生会组织凝聚共识、改革创新、规范发展的过程。

  第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应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章程制定(修订)小组开展章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六条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应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院团委核定后形成送审稿和说明,于学生代表大会召开15个工作日前报学校核准。

  第十七条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草案报学院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交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纳新制度

  第十八条  岗位竞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且为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二)熟悉团的工作,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学生工作经验,熟悉工作部门职责,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策划及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全身心投入学生工作。

  (三)竞选宣传部、文艺部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等条件下,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成果材料等支撑文件者优先考虑。

  (四)在校期间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竞选流程:

  (一)资格审查: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竞选资格。

  (二)初步筛查:学生会结合竞选者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行为规范及过往学生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筛查

  (三)竞选答辩:面试分自我阐述和现场答辩两部分进行。

  (四)试用公示:根据学生会初步筛查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岗位调整,确定最佳人选,对竞选上岗的人选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作出任命或撤换的决定。

  (五)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者正式成为院学生会成员,并向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骨干例会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之间,干部与干事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保持各部门思想的一致性,学院每周召开一次学生骨干例会,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三中午11:45。例会由学院团委老师主持,学生会各部门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会人员须在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且要保持良好的秩序,相关例会通讯员做好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学院团委老师请假。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自己承担责任。

  (三)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四)会议结束后,参会者要自觉将座椅归位并清理好会场卫生。

第六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两周内进行。凡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均须参加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考核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指学生干部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情况;“能”主要指工作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主要指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廉”主要指廉洁自律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撤销职务:

  (一)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

  (二)两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三)群众基础不广泛,群众意见较大者;

  (四)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二十四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学生干部的任用和奖惩相结合,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入党、素质综合测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免去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为“优”且上学年专业成绩前50%的学生干部,授予“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留职察看、劝诫辞退、撤销职务。

  (一)通报批评: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

  2.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

  3.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

  (二)留职察看:

  1.受到学校警告处分;

  2.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制止或知情不报;

  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且影响较小;

  4.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

  5.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三)劝诫辞退:

  1.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且影响较大;

  2.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重;

  3.工作中营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小;

  4.学生基础不广泛,学生意见较大。

  (四)撤销职务:

  1.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工作中徇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大;

  3.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

  4.没有学生基础,学生意见大。

  第二十七条  凡被撤销职务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

第八章 换届

  第二十八条  岗位设置及竞选条件

  (一)岗位设置

  主席团设3人,秘书处设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各部门设部长1名,各部门设副部长等工作人员2—3名。

  (二)竞选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竞选宣传部、文艺部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等条件下,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成果材料等支撑文件者优先考虑。

  5.有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训经历的优先考虑。

  6.竞选部长及以上岗位的须至少符合两项以下条件: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4)参加过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训班学习;

  (5)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等。

  第二十九条  竞选流程:

  (一)资格审查:由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学术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竞选资格。

  (二)竞选答辩:竞选答辩分为学院初步筛查和面试两部分,其中面试分自我阐述、现场答辩两部分进行。

  (三)试用公示: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岗位调整,确定最佳人选,对竞选上岗的学生干部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后作出任职或撤换的决定。

  (四)正式任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成为院学生会及其他院属学生组织骨干,向全院公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1.牵头组织召开学生会部长例会、学院班长团支书联席会议及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统筹规划会议议程,牵头落实会议筹备、组织协调及沟通联络等各项工作。

2.牵头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规划及阶段性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各类校园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指导与核查,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落实。

3.积极协调学生会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搭建高效沟通协调平台,凝聚工作合力,维护学生会内部的团结统一与高效运转。

4.统筹推进学生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制度建设,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与责任担当意识。

5.严格落实学院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准确汇报学生会工作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与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政令传达畅通无阻、执行到位。

6.自觉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各项工作,主动听取成员意见建议,持续优化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质量与工作效能。

2

秘书处

3

1.协助学生会主席团统筹推进各类大型活动前期筹备工作,配合完成跨部门人员对接、任务分解等前置环节,确保活动筹备流程规范、落地有序。

2.全权负责学生会固定资产及各类物资的全周期统筹管理,保障物资资源高效调配、合理利用,同时确保物资账目清晰可查、账实相符。

3.承担学生会文件收发流转、分类归档管理工作,依据工作需求起草标准化文件通知,明确文件传递时限与流转节点,保障组织内部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与规范性。

4.负责学生会宣传资料、报刊等各类资料的统一分发与妥善保管,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台账,方便资料查阅、调用。

5.跟进学生会人员考勤管理及会议保障工作,具体负责参会人员签到统计、出勤情况核查,以及会议纪要的实时记录、整理校对与归档保存,确保会议高效推进、工作决议完整留存可追溯。

6.牵头组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等评优评先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制定实施细则,统筹完成评选流程管控、结果公示及表彰奖励落地执行,同步做好表彰材料的发放与归档工作,确保评选全程公平、公正、公开、有序。

3

文艺部

2

1.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学生组织文艺演出及文化体育类活动,制定完备实施方案与应急预案,保障各项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2.广泛动员学生群体参与课余文艺活动,深入挖掘并系统培养学院文艺特长学生,充分发挥骨干成员的引领示范作用。

3.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与学院及校级各类文艺展演赛事,力争在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4.牵头统筹学院学生合唱比赛、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品牌文艺活动,搭建高质量才艺展示平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4

青年发展部

3

1.严格对标学院党委、团委工作部署,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决议精神,强化对团员青年的政治引领与思想教育,引导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多渠道、常态化摸排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与实际需求,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客观研判与分类梳理,协调各方资源予以妥善解决。

3.在学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征文比赛、书画展览、演讲竞赛等契合青年学生特点的特色活动,为学生搭建能力锻炼与情操陶冶的平台。

4.在指导教师的统筹安排下,承接学校团委交办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督促落实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任务、协助开展新团员发展工作,以及牵头组织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推荐工作。

5

宣传部

3

1.牵头负责学院宣传工作的统筹推进与学院文化体系的规划建设。

2.聚焦学院各类活动开展、校园热点事件、先进典型人物等内容,及时撰写新闻稿、活动侧记、人物专访等相关稿件,同步发布至学院新闻网,并择优向校级各类宣传平台投稿。

3.统筹开展部门内部建设工作,具体涵盖新闻稿件撰写专项培训、采编经验交流分享、稿件审核校对、校园舆情搜集汇总与分析研判等事宜。

6

学术部

4

1.牵头组织开展英语四六级备考分享会、读书心得交流会等各类学习交流活动,营造勤学善思的学习氛围。

2.常态化摸排并汇总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向学院领导及任课教师反馈相关信息,畅通教与学的双向沟通渠道,提升教学质量与学习成效。

3.负责学风督查的统筹落实工作,定期开展课堂出勤检查、课堂纪律巡查等工作,规范课堂秩序,夯实学风建设的工作基础。

4.统筹协调各类创新创业赛事的组织筹备工作,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优质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

7

权益部

3

1.主动参与学生会内部各类活动的筹备与执行工作,积极牵头或协助组织相关活动,保障各项活动规范有序、高效推进。

2.策划并开展与学生权益相关的系列活动,充分展现学院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3.协助团委指导教师完成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学生遴选工作,统筹推进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与落地实施;加强与学院各社团的联动协作,共同开展相关项目,凝聚工作合力。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1

宋俪佳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本科生

20/201

2

王冠植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本科生

32/200

3

李延坤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本科生

39/241

4

丁薇菡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本科生

15/62

5

孟轶柯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本科生

12/201

6

张宇鑫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本科生

52/241

7

崔钿玥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本科生

8/35

8

陈若斐

共青团员

2023级本科生

6/201

9

商庆旭

共青团员

2023级本科生

37/200

10

张庆隆

中共预备党员

2023级本科生

29/201

11

刘昱婷

共青团员

2023级本科生

57/241

12

宋秉坤

共青团员

2023级本科生

68/241

13

孙淑慧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14/210

14

苑宪臣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53/210

15

赵书艺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21/210

16

燕爱鑫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58/210

17

陈美翰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2/210

18

任俊霏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42/210

19

田潇涵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52/220

20

王靖宇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59/210

21

冯梦洁

共青团员

2024级本科生

17/210

                                                      *最近1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感情,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 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团结协作,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热爱学生工作,组织集体观念和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4.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5.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与心理调适能力,能从容应对学生工作的压力与挑战,保障高效履职。

  (二)产生程序

  1.全院公开竞聘,候选人应向学院团委递交申请书,经学院团委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竞选答辩。

  2.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团委组织面试竞选,报院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填写选票时,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对应的意见栏中,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若不同意现有候选人,而另选他人,请在现有候选人对应的意见栏内划“×”后,将另选人姓名填入对应栏中;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4.选举设监票人1名,对整个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计票人2名,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由大会筹备机构指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5.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有选举权的代表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清点票数。计票采用人工计票。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宣读候选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8.本选举办法,经团的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学生会的工作评议程序,特制定本《学生会工作评议细则》。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目的是通过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会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范围包括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效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评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评议过程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不歧视,确保每个学生会成员都能得到公正的评价。

  (二)公开原则,评议工作要透明,评议结果要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激励原则,评议应该重在激励,用积极的方式激励和促进学生会成员的进步。

  (四)全面性原则,评议要全面考察学生会成员的各项工作表现,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定期评议,每个学期末对学生会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评议。

  (二)临时评议,根据工作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对个别学生会成员进行评议。

  (三)自评互评,学生会成员可以主动提出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议,并可以互相评议。

  (四)民主评议,可以邀请学生会外部人员参与评议,收集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议的指标和标准

  第七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

  (二)工作效果的评估。

  (三)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标准应当根据学生会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制定,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九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便于评议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 评议工作的程序

  第十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评议计划制定,学生会主席团确定评议的时间、范围和评议方式。

  (二)评议材料准备,学生会成员按照评议指标和标准,准备相关的工作材料。

  (三)评议工作开展,学生会主席团组织评议工作,进行评议。

  (四)评议结果公示,学生会主席团将评议结果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示。

  (五)评议结果反馈,学生会主席团向各学生会成员反馈评议结果,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五章 评议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惩的依据。

  (一)评优奖励,对工作优秀的学生会成员进行奖励和嘉奖。

  (二)奖惩并举,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会成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学生会成员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六章 评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的公正、公开和有效。

  第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设立评估委员会或评议小组,由学院团委老师组成,负责评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应当进行评估,及时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改进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院团委负责同志

姜程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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