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6 13:15:54 浏览数:0
各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医疗和意外保险服务保障体系,确保信息数据准确、详实,根据青岛市人力社会保障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9-2011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信息核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时间2011年8月27日至9月3日
二、注意事项各学院要对照《青岛农业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学生数据》(附件1)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核对修正:
1、遗漏的学生信息,请按(附件1)格式单独统计报送;
2、名字错误或身份证号码不正确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并修正,切勿修改原始数据,否则系统将无法导入;
3、已办理休学和退学手续的,请在备注栏注明“休学”或“退学”字样;对于休学期满已复学回校的,请在备注栏注明“复学”字样;
4、对2009级160人自愿不加入医保(附件2)的学生信息无需核对统计;
5、信息数据核对无误后,学生本人要签名确认。
6、各学院请于9月3日前将所核对完毕的学生保险数据电子版、有学生本人签名的原始纸质材料(需负责老师汇总整理后签字并加盖团总支公章)及遗漏学生信息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负责老师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资助管理中心。9月4日学校将汇总数据报城阳劳动社会保障局导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确保落实。建立健全大学生保险服务保障体系是学生资助工作重要内容,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依据政策,耐心讲解,要让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要注重时效,确保成效。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时效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严格依照学校部署,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信息核对工作,避免漏报、错报,9月4日数据导入系统后,新增数据或错误数据将不能增补和修正。
3、层层落实,明确责任。信息数据与学生保险理赔密切相关,因组织落实不到位或学生本人核对不认真导致出现信息数据遗漏或错误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