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2013-09-04 15:26:22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教务处文件

  青农大教字[2013]25号

  关于申报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全面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的要求,扎实推进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作,现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方案》的总体工作安排,启动特色名校建设工程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的目的以特色名校建设为契机,加大力度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科技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二、申报对象及条件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加立项申报。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学生,需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项目组成员(包括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鼓励具有一定兴趣爱好与良好基础的大一学生积极参与;鼓励院院合作、学科融合、专业联合协同申报科技创新项目。3.项目组所有成员要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验技能,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具有浓厚的兴趣。三、申报方式及要求(一)申报方式1.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2.实行自由申报、限额立项的方式,列入特色名校建设工程的各学院的立项数量以重点专业建设方案的安排为准;没有列入特色名校建设工程的学院,每个专业立项名额为2项,各学院的具体立项数量参见附件1。申报数量至少是立项数量的2倍。(二)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的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申报项目类别包括自然科学类(实验研究、调查)、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或理论研究)、工程(机械)设计类、艺术创作类、科技发明制作类、软件设计类。2.每个学生每年只能申报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已获得大学生创新立项资助且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3.原则上每个项目配备一个指导教师,对于跨学科的实验项目,确实需要不同专业的教师共同指导,可以配备2名指导教师。 4.各学院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学生积极申报,鼓励和支持教师做好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的指导工作,切实发挥好导师作用。三、申报及评审程序评选工作采取由学院自主评选,与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相结合的方式。1.准备工作。学院成立“**学院名校建设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制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的评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参考《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专家评分标准》(附件2),制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专家评分标准。2013年9月9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2.项目申报。申报人在2013年9月20日前向学院提交项目申报书(理工农科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文科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艺术创作和工程设计类项目申报书由学院自主设计,报教务处备案)。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切实做好申报通知下达工作,确保申报数量,为严格执行评审遴选程序奠定基础。3.项目评审。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奇数)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大学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学校资助的“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并遴选出“推荐申报的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同时,推荐评选出一批自筹经费项目,其研究经费从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列支。评审工作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评审时间和方式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并通知学生。4.项目审核。学院将项目申报书以及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5.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推荐评审。“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文科组、理工科组和农科组3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推荐评审组,负责从学院推荐的“拟申报的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中筛选出若干高质量项目。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学校将这些项目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参评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6.结果公示。在学校教务信息网上公示学院评审确定的“学校立项资助项目”及“自筹经费项目”,学校最终评审确定的“拟申报的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公示期5天7.结果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推荐申报的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立项资助项目”及“自筹经费项目”。四、报送材料1.2013年9月9日上交《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学院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工作安排》;2.2013年9月9日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学院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评审办法和赋分标准》;3.2013年10月11日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件4、艺术设计类申报书)。4.2013年10月11日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学院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览表》(附件5)。5. 2013年10月11日提交《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任务书(理、工、农科)》(附件6)五、经费资助“学校立项资助项目”分特色名校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方案规划项目和非特色名校重点专业建设方案规划项目,前者每个项目资助3000元,后者每个项目资助1000元。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学校将追加项目研发经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六、项目管理(一)项目建设时间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二)项目的启动项目批准立项后,理、工、农科项目负责人要制定项目任务书。任务书需经由学院名校建设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与学院签订项目任务书,并上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组按任务书的进度开展研究工作。(三)项目的中期检查项目建设期间,学院名校建设工程重点专业建设领导小组需要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研究工作取得实效。(三)项目的结题验收项目研究期满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鉴定。1.项目组需提交项目过程材料(包括项目过程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照片、实验数据等)、项目结题报告,成果支撑材料(如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成果报道等)。2.“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时间:10分钟,形式:PPT汇报)并质询、审议材料、进行评议,提出验收与鉴定意见。3.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后,学校依据《第二课堂与创新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给予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创新学分。4.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均归学校所有,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青岛农业大学。论文注明“基金项目: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5.立项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缓拨经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并公布全校。①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②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③无故不接受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未达到预期要求;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⑤其他违反项目规定的行为。6.“学校立项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均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获批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联系人:翟崑        联系电话:88030403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数量分配一览表;附件2: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专家评分标准;附件3: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理、工、农科);附件4: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文科);附件5: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学院2013年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览表;附件6: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工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任务书(理、工、农科)

  青岛农业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9月2日

  主题词: 名校工程  大学生  科技创新  申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日印校对人:翟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