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 08:30:47 浏览数:0
青农大校字〔2016〕94号
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山东省普通高等 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11教高字〔2013〕14号)和青岛农业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课程分类
我校所开设的课程分为两类:
(一) 必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必须 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体育课和实习实践课。
学生必须修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 选修课: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增强专业适应能力而设置的选修课程。包括专业拓展课、文化素质教育课.
学生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志趣,选择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 选课原则
(一)专业负责人、学业导师应在每一次选课前向学生详细介绍专业特点、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主要内容、学科发展方向及趋势,使学生明确培养方案和选课要求,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选课建议.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学生第1次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选课程序及步骤上的培训。
(二)学生选课前应查阅本专业的培养方案,确定下学期应修读的课程并进行选课,不要选择培养方案以外的课程.
(三)选课要严格按照课程的先行后续关系进行。未取得先行课的学分,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选课时尽量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
三、选课安排与流程
(一) 每学期末,教务处在教务信息网上下达选谈 通知,组织学生进行下学期课程的选课操作。
(二) 每学期初,教务处在教务信息网上下达选课通知,组织学生进行课程调整与补选操作。
(二) 选课结束后,学生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课表查询,查看自己选课结果。
(四) 教务处公示选课学分,学生确认学分无误后通知财务处进行网上扣费。
(五) 将扣费情况在网上公示.
(六) 学分有关问题参见《青岛农业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四、重修选课
(一) 凡考核不合格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可重新选课,跟班修读并参加考试。
(二) 在教学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允许已取得学分课程的重修。
(三) 重修费按照学分学费标准收取,重修有关学分问题参见《青岛农业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四) 重修课程不安排补考,重修学习仍考核不合 格的课程,可继续选择重修。
五、选课注意事项
(一)学生要认真对待选课过程和选课结果,在选 课结果确定后,学生不得再次更改选课结果;
(二)学生必须先选课后上课;
(三) 学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 来确定,使学习负荷适中,应保证选修的学分不高于或 不低于规定应修读的最高或最低学分;
(四) 除必修课外,文化素质教育课的选课人数少 于60 A,专业拓展课的选课人数少于20人,原则上该课程停开;
(五) 参加选课的学生在拿到初始密码后,应及时 修改密码,且每次登录系统完成工作后,要退出系统或 关闭浏览器,防止他人篡改个人数据;
(六) 学生在选课过程中若有问题或建议,可与学
业导师、所在学院或教务处联系.
六,本办法自2016级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