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全院师生员工政治理论素养,切实加强学院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促进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习党的历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反映当代世界发展潮流的各种新知识相结合,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其它反映时代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和师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学习范围: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全体党员干部、全体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  学习时间原则上定为周四下午,每次不少于1小时,每月安排学习3次。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为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用辅导报告、主题发言、讨论交流、观看影像资料等形式。各党支部、教研室、团支部精心组织好每一次学习,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包括出勤情况、学习内容、讨论发言要点等。个人自学视各人情况而定,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第五条  政治理论学习主要安排以下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方面的经典原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国内外最新形势发展;教育领域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高等教育新的理论、思想;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学校出台的重要文件、制度和重要会议精神;党委宣传部编印的理论学习参考、发放的学习书籍等。

  第六条    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政治理论学习与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与推进教职工师德建设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结合起来;与解决学校学院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起来,紧密结合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学习和研讨。

  第七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每学期初各党支部要根据学校学院下发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送学院党委备案。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中要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学思结合,学以致用。

  第九条 学院党委负责指导全院师生员工的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安排,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作出整体布置。

  第十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由各党支部组织实施,各党支部书记是学院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本支部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列入年终有关考核。

  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实施。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组织分管学生班级的专题学习讨论和学习辅导活动,并负责建立学生理论学习档案。学工办负责汇总建立学生学习信息档案库。

  第十一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以学院集体学习或党支部、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学院集体学习活动,由学院党委统一组织,学院党委书记负责主持。党支部、教研室为单位学习时,由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任学习组长,学习组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学习活动。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教研室政治理论学习组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重点考核各党支部对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工作及计划上报情况,学习计划执行情况(如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次数、形式、记录和考勤情况等)。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在师生员工个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对各学习组的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学习组长的职责履行情况、集中学习的出勤情况、集中讨论的发言情况、撰写理论文章及用理论指导工作情况。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计入教师教研活动工作量。每学期末,各学习组要将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的书面小结、学习记录本等报送学院党委备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委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