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2024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4-12-05 16:22:23 来源: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浏览数:0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4年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是

□否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是

□否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是

□否

实有20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是

□否

实有 3

5.除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干事、成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是

□否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否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二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是

□否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是

□否

召开日期为:11.20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是

□否

 

11.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是

□否

 

12.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是

□否

 

13.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是

□否

 

 

  二、《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是在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准政治方向,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倡导培育优良学风,围绕重点聚焦问题,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院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二)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三)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凡是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和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和监督的权利;

  (二)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会员有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使用学生会相关设备的权利;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会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纳新制度

  第九条:岗位竞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二)熟悉团的工作,热爱学生会工作,具有学生工作经验,熟悉工作部门职责,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奉献精神、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具有较强的策划及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竞选宣传部、文艺部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等条件下,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优先;

  (四)在校期间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条:竞选流程

  (一)资格审查: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竞选资格。

  (二)初步筛查:学生会初步筛查思想政治、日常工作表现情况。

  (三)竞选答辩:面试分自我阐述和现场答辩两部分进行。

  (四)试用公示:根据学生会初步筛查和面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岗位调整,确定最佳人选,对竞选上岗的人选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后作出任命或撤换的决定。

  (五)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者正式成为院学生会成员,并向全院公示。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学生骨干例会

  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之间,干部与干事之间的团结合作精神,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保持各部门思想的一致性,学院每周召开一次学生骨干例会,时间为:每周的星期三。例会由学院团委老师主持,学生会各部门汇报近期的工作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会人员须在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且要保持良好的秩序,相关例会通讯员做好记录,不得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情。

  (二)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学院团委老师请假。缺席人员,须及时向参会者了解会议内容,若因不知情而造成工作失误者,须自己承担责任。

  (三)参会者可以在例会中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但对通过的决议务必坚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四)会议结束后,参会者要自觉将座椅归位并清理好会场卫生。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十二条:学生干部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的前两周内进行。凡任期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均须参加考核。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考核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指学生干部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情况;“能”主要指工作中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主要指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廉”主要指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况撤销职务:

  (一)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

  (二)两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三)群众基础不广泛,群众意见较大者;

  (四)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与学生干部的任用和奖惩相结合,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入党、素质综合测评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学生干部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免去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考核为“优”且上学年专业成绩前50%的学生干部,授予“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

  第十七条:学生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留职察看、劝诫辞退、撤销职务。

  (一)通报批评:

  1.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

  2.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

  3.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

  (二)留职察看:

  1.受到学校警告处分;

  2.学生发生较大违纪,学生干部在场未制止或知情不报;

  3.不服从管理,情节较轻且影响较小;

  4.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轻;

  5.工作不积极主动,不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

  (三) 劝诫辞退:

  1.不服从管理,情节较重且影响较大;

  2.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不端正,情节较重;

  3.工作中询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小;

  4.学生基础不广泛,学生意见较大。

  (四)撤销职务:

  1.受学校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2.工作中徇私舞弊,负面影响较大;

  3.无故不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不合格;

  4.没有学生基础,学生意见大。

  第十八条:凡被撤销职务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学生干部职务。

第七章 换届

  第十九条:岗位设置及竞选条件

  (一)岗位设置

  主席团 3人,秘书处副秘书长 3名,各部部长1名,各部门设副部长等工作人员 2—3 名。

  (二)竞选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中的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4、竞选宣传部、文艺部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同等条件下,能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者优先。

  5、有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训经历的优先考虑。

  6、竞选部长及以上岗位的须至少符合两项以下条件:

  (1)曾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3)曾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

  (4)参加过校级及以上“青马工程”培训班学习;

  (5)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等。

  第二十条:竞选流程

  (一)资格审查:由学院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学术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者,取消竞选资格。

  (二)竞选答辩:竞选答辩分为学院初步筛查和面试两部分,其中面试分自我阐述、现场答辩两部分进行。

  (三)试用公示:根据面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岗位调整,确定最佳人选,对竞选上岗的学生干部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后作出任职或撤换的决定。

  (四)正式任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成为院学生会及其他院属学生组织骨干,向全院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属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学生会部门分工细则

  学院学生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学术部、青年发展部、宣传部、文艺部、权益部组成。

  (一)主席团:

  主席团由2-3名轮值主席构成,全面主持学生会和学生组织服务中心的工作,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主持召开学生会各部部长例会、学院班长书记会议、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2.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协调人员调配,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3.积极协调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会内部团结统一。

  4.负责学生会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5.积极完成学院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干部思想动态,并及时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

  6.对全体学生会成员负责,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二)秘书处:

  秘书处由副秘书长2-3名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学生会固定资产和各种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分配。

  3.发送、接收和管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起草相关文件通知。

  4.学生会宣传资料、报刊杂志的分发和保管。

  5.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出席情况、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

  6. 负责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发放工作。

  (三)学术部:

  学术部由学术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举办各种经验交流活动,如英语四、六级经验座谈会、读书心得交流会,新老生学习交流会等。

  2.关注同学的学习情况,深入了解和调查同学一定时期内的学习动向和意见,及时向院领导、相关老师反映,促进教与学。

  3.做好学生上课出勤、课堂表现等学风情况的督查。

  (四)青年发展部:

  青年发展部由青年发展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紧紧围绕院党委、团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2.多方面、多渠道、经常性的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正确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3.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年人特点的活动,如组织开展征文、书画、演讲等比赛,对团员青年起到锻炼能力,陶冶情操的作用;

  4.在老师的指导下对接学校团委部分工作,包括青年大学习、团员发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等。

  (五)宣传部:

  宣传部由宣传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负责学院的宣传工作和学院文化的建设。

  2.对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校园热点、新闻人物等进行报道,及时形成新闻稿、侧记、人物专访等新闻类稿件并发布于学院新闻网和投稿于学校其他网站。

  3.部门内部工作涉及各类新闻稿件撰写培训、经验交流分享、稿件校对、舆情搜集整理等。

  (六)文艺部:

  文艺部由文艺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计划、组织、协调各类学生组织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2.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学院的文艺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学校活动中各项文艺演出节目,并力争取得优异的成绩。

  4.承办好本院的学生合唱比赛、文艺晚会等。

  (七)权益部:

  权益部由权益部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及若干干事组成,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1.对于学生会内部的各种活动,积极参与并主动出谋划策。

  2.举行与学生权益相关的活动,展现我院学子积极向上的院容院貌。

  3.协助团委做好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学生选拔与活动项目的安排、组织、执行工作,有效地与院属社团开展合作项目。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1.主持召开学生会各部部长例会、学院班长书记会议、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2.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协调人员调配,督促、指导、检查各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3.积极协调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会内部团结统一。

4.负责学生会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5.积极完成学院团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及时向学院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干部思想动态,并及时传达上级相关会议精神。

6.对全体学生会成员负责,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

2

秘书处

3

1.协助学生会主席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工作。

2.学生会固定资产和各种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分配。

3.发送、接收和管理学生会的各种文件,起草相关文件通知。

4.学生会宣传资料、报刊杂志的分发和保管。

5.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出席情况、会议通知和会议纪要。

6. 负责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评选。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及材料的收集、整理、发放工作。

3

学术部

3

1.举办各种经验交流活动,如英语四、六级经验座谈会、读书心得交流会,新老生学习交流会等。

2.关注同学的学习情况,深入了解和调查同学一定时期内的学习动向和意见,及时向院领导、相关老师反映,促进教与学。

3.做好学生上课出勤、课堂表现等学风情况的督查。

4

青年发展部

3

1.紧紧围绕院党委、团委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2.多方面、多渠道、经常性的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正确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3.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年人特点的活动,如组织开展征文、书画、演讲等比赛,对团员青年起到锻炼能力,陶冶情操的作用;

4.在老师的指导下对接学校团委部分工作,包括青年大学习、团员发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等。

5

宣传部

3

1.负责学院的宣传工作和学院文化的建设。

2.对学院举办的各类活动、校园热点、新闻人物等进行报道,及时形成新闻稿、侧记、人物专访等新闻类稿件并发布于学院新闻网和投稿于学校其他网站。

3.部门内部工作涉及各类新闻稿件撰写培训、经验交流分享、稿件校对、舆情搜集整理等。

6

文艺部

3

1.计划、组织、协调各类学生组织的文艺和文化娱乐活动。

2.发动和组织学生参加课余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学院的文艺活跃分子,充分发挥文艺骨干的作用。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学校活动中各项文艺演出节目,并力争取得优异的成绩。

4.承办好本院的学生合唱比赛、文艺晚会等。

7

权益部

3

1.对于学生会内部的各种活动,积极参与并主动出谋划策。

2.举行与学生权益相关的活动,展现我院学子积极向上的院容院貌。

3.协助团委做好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学生选拔与活动项目的安排、组织、执行工作,有效地与院属社团开展合作项目。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选拔条件

  1.应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2.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感情,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 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团结协作,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热爱学生工作,组织集体观念和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

  4. 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且无不课业不及格情况;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5. 身心健康。

  (二).产生程序

  1.全院公开竞聘,候选人应向学院团委递交申请书,学院团委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符合条件者参加竞选答辩。

  2.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团委组织面试竞选,报院党委确定,形成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六、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填写选票时,代表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对应的意见栏中,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划“×”;弃权的划“△”;若不同意现有候选人,而另选他人,请在现有候选人对应的意见栏内划“×”后,将另选人姓名填入对应栏中;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4.选举设监票人1名,对整个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选举设计票人2名,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由大会筹备机构指定。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5.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有选举权的代表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清点票数。计票采用人工计票。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宣读候选人得票情况,由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8.本选举办法,经团的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七、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学生会工作评议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学生会的工作评议程序,特制定本《学生会工作评议细则》。

  第一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目的是通过对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促进学生会的良好发展。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范围包括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工作效果、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评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评议过程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不歧视,确保每个学生会成员都能得到公正的评价。

  (二)公开原则,评议工作要透明,评议结果要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激励原则,评议应该重在激励,用积极的方式激励和促进学生会成员的进步。

  (四)全面性原则,评议要全面考察学生会成员的各项工作表现,不能只重视某一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定期评议,每个学期末对学生会成员进行一次全面评议。

  (二)临时评议,根据工作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对个别学生会成员进行评议。

  (三)自评互评,学生会成员可以主动提出对自己的工作进

  行评议,并可以互相评议。

  (四)民主评议,可以邀请学生会外部人员参与评议,收集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评议的指标和标准

  第七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

  (二)工作效果的评估。

  (三)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奉献精神和责任感。

  第八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标准应当根据学生会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制定,可以根据具体工作岗位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第九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便于评议工作的开展和结果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 评议工作的程序

  第十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评议计划制定,学生会主席团确定评议的时间、范围和评议方式。

  (二)评议材料准备,学生会成员按照评议指标和标准,准备相关的工作材料。

  (三)评议工作开展,学生会主席团组织评议工作,进行评议。

  (四)评议结果公示,学生会主席团将评议结果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示。

  (五)评议结果反馈,学生会主席团向各学生会成员反馈评议结果,提供指导和建议。

  第五章 评议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惩的依据。

  (一)评优奖励,对工作优秀的学生会成员进行奖励和誉奖。

  (二)奖惩并举,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生会成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学生会成员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第六章 评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过程应当接受监督,确保评议工作的公正、公开和有效。

  第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应当设立评估委员会或评议小组,由学院团委老师组成,负责评议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四条 学生会工作评议的结果应当进行评估,及时总结评估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改进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手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八、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团委负责同志

姜程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姜程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青岛农业大学校团委邮箱qdndtw@163.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