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25 15:06:57 浏览数:0
第一部分:党建基本知识
一、党的组织制度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版)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二、党的代表大会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
《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实现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扬党的民主,促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化、正常化,进一步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四、党的代表大会的职权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2条做了明确规定: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纪检工作可作为党委报告的一个内容);
(三)讨论本级党组织及党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做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还有权选举出席上级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五、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修订版)第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会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及和谐校园建设。
(七)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八)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六、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调查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范和党员权利不受侵犯。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第二部分:关于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
我校前身为莱阳农学院,2006年6月召开了中国共产党莱阳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2007年4月经省政府批准,莱阳农学院更名为青岛农业大学,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经党委研究,定于2012年9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
一、召开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
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在我校建校61周年,喜迎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在学校各项事业取得新成就、发展处于新阶段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此次党代会的召开,是推进学校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推进大学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党的基本制度、推进党的民主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好党委的领导核心、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凝聚全校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智慧,立足改革发展的新起点。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明确新目标,展现新作为,再创新辉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筹备和召开党代会的过程,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党的先进性教育的过程,是党员代表行使权利,发扬党内民主,接受党的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全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共产党员要充分认识本次党代会召开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政治责任感,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求真务实的作风,真正把本次党代会开成民主和谐、团结奋进、求实创新、凝聚力量的大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和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上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选举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动员全校共产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加强内涵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为实现我校"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三、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山东省第十次党代会和青岛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及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上次党代会以来学校党委和纪委的工作,明确今后一个时期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选举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和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动员全校共产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加强内涵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为实现我校"十二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把我校建设成为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四、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查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届委员会;
(四)选举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构成比例
出席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拟定为180名。其中领导干部代表占50%左右,教学、科研、管理等一线代表占50%左右。年龄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工人、学生、离退休代表占一定比例,妇女代表不少于20%。上述比例除了妇女代表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
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根据先进性、广泛性,按照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 代表由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20%。
根据工作需要和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校党委委员分配到有关单位参加代表选举。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还将安排一部分同志列席中国共产党青岛农业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
六、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应是我校正式党员中的优秀份子,条件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是非分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根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及参政、议事能力。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工作,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四)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作风民主,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大局,识大体,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七、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原则
(一)新一届校党委拟设委员11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拟提名委员候选人13名。
(二)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拟设委员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拟提名委员候选人11名。选举中应注意保持两个委员会成员的年龄、文化、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八、酝酿提名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办法
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使两个委员会的组成结构既合理优化,又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党委、纪委委员产生的程序为:
(一)党委确定新一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
(二)党委在全校党员中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推荐人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党代会主席团审议候选人预备人选,提请各代表团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由大会进行正式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