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学院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水平建设,凝练特色科研方向,培育一批学术思想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团队”),规范团队建设与管理,参照青农大校字[2018]177号文件《青岛农业大学科研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团队的组建,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以“解决科学技术关键问题,服务社会经济,承担科研项目、取得一定成果、争取科研平台、培养特色行业专家”为目标,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进行资源整合。

  第三条   重点扶特有强烈科研意愿、没有科研经费支持、有发展潜质的团队,团队的建设,坚持重点培养、定向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团队建设与研究室、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学科专业实验室、基地建设四位一体统筹建设。

  第二章 团队评选

  第五条   申报科研团队的人员要爱国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教师素养;关心集体,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科研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   团队至少有3人组成,每人限参加一个团队,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团队成员数量50%。

  第七条 优先发展ICT技术与农业交叉领域的研发团队,重点支持建设农业物联网与大数据、农业区块链与云计算、农业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智慧农业与海洋牧场、生物数学与智能控制、生物光学材料等团队,并依托团队建设研究室或研究中心。

  第八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及团队基本条件。

  1.团队负责人必须具备博士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能够完成团队研究室建设管理任务,并组织团队完成考核任务指标。

  3.团队目标明确,任务指标合理,启动项目方案完整。团队人员、实验设备与环境能够完成任务目标。

  4.团队成员应根据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选择合适团队,应且有真实性合作基础,不能出现团队拼凑和成果拼凑情况。

  第九条   科研团队评选,由院内外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根据提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十条   团队评选程序

  (一)受理申请:按要求填写《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报书》,详细介绍团队研发方向、目标、主要内容、实验设备与环境、4年内任务指标,明确预期解决的理论和技术问题、获得各级科研项目、平台、学术奖项、授权发明专利或产业化等指标,同时提供团队成员详细材料清单,个人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学院组织评选专家组对拟入选团队进行评议,确定入选团队名单,报学院办公会审批。

  (三)学院公布入选科研团队名单。

  第三章 团队支持

  第十一条     入选科研团队建设期为4年。建设期内团队支持经费5-8万元,一年内最多支持3万元。对于团队现有纵向科研经费15万元及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20万元及以上,只按学校科研用房标准给予科研环境支持。

  第十二条     团队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和按照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对经费的使用及预算、决算的合规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耗材、实验仪器设备等。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团队申请提供相应实验室。使用实验室需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标准支付使用费,从支持经费中扣除。申请实验室的人员,不能在教研室占用固定工位。

  第四章 团队管理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入选团队自公布之日起,按相应规定享受待遇。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考核由院内外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末考核。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在入选的第二年末,按目标任务书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团队,停止经费支持。如果期末考核合格,按原支持经费数额补齐。

  第十七条     期末考核在入选的第四年末,按目标任务书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合格团队,学院将继续支持实验室和科研环境。对于不合格团队及成员将停止经费和用房支持,8年内不再支持。科研团队因管理不善,中途解散,团队负责人按不合格对待。

  第十八条     考核条件:

  (一)团队年均主持到位科研经费10万及以上或人均年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二)每个团队组建一个研究室或研究中心,配套管理一个大学生创新实验室和一个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一处校外企业科研与教学基地,促进研究室-大学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科研教学基地四位一体、协调发展。

  (三)其它指标按《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报书》考核。

  第十九条     团队负责人在建设期内调离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团队必须产生新的负责人,并承诺遵守既定考核指标,否则,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自本办法发布开始,学院将不再用学院经费报销个人科研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理学与信息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申报书》

  本办法2019年10月21日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