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系(部)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组织与学生工作中的作用,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青岛农业大学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系(部)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 系(部)的设置
第二条 系(部)的设置、调整与撤消,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学科发展动态,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整体建设需要,坚持理顺关系、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系以承担专业教学为主,部以承担公共教学任务为主。
第三条 组织架构
设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数据科学与技术系、电子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系、数学教学部、物理教学部。
各系设党支部1个。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成立计算机应用、软件工程两个教研室,统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软件外包、移动互联2个校企合作方向。
数据科学与技术系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成立数据科学教研室,统筹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和云计算、大数据与信息安全校企合作方向。
电子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系设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成立电信、通信工程教研室,统筹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智能物联、机器人与人工智能方向2个校企合作方向。
数学教学部,负责全校数学公共课课程教学。
物理教学部,负责全校物理公共课课程教学。
第三章 系(部)主任的聘任
第四条 系主任、副主任岗位数
各系(部)设主任职位1个,根据需要,设副主任职位1-2个。
第五条 系(部)主任(含副主任,下同)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了解和掌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育法规、条例和规定。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情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团结同志,在教师中有一定威信。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5、系主任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博士学位;部主任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不超过47周岁。
第六条 系(部)主任(副主任)的聘任
1、系(部)主任由学院按照任职条件组织择优推荐,统一聘任。
2、系(部)主任聘期为四年,聘任期满可续聘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二个聘期。
3、系主任必须兼任本系重点本科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主要科研团队负责人。
第七条 系主任(副主任)的聘任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教师自荐,院长提名,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审议,学校审批后由学院院长聘任。
系主任(副主任)试用期1年。
第四章 系(部)主任职责
第八条 系主任工作职责
1、主持本系的全面工作,包括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实验室、招生、就业等。
2、组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做好新专业学士学位验收工作。
3、组织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院学科发展定位和社会需求,适当调整专业方向,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学期开课计划,并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4、参与学科建设。遴选学科研究方向,组织学术研究和科研团队、申报科研项目、开展社会服务以及组织学术和科研活动。
5、组织课程建设。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制订课程建设计划,组织编写、审定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师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构建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教材体系,做好教材选用和编写组织工作。
6、主持师资队伍、学科梯队建设。制订教师引进、培养、进修计划。为新教师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新教师试讲和鉴定。组织对教师的业务考核。负责课程(群)的人员调配、课程负责人建议人选。
7、主持专业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协调、配置实验室资源,选择校外实习基地。
8、组织各级教学、教研、教改项目申报(自然科学基金、教研项目、一流专业、工程认证、一流课程、规划教材、教学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基地、教学成果奖等)、建设、验收工作。
9、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检查,包括:专业、课程(群)建设、听课、示范课,交流教学经验,教学检查、期末考试、见习、实习、学年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重要教学环节,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试卷与考试分析等材料的审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10、就业工作。协同学院,做好就业工作。
11、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部主任的职责
1、主持本部全面工作。负责制订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主持本部课程建设。组织教师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教材选用和编写组织工作,组织编写、审定课程教学大纲。
3、主持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教师引进、培养、进修计划。为新教师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新教师试讲和鉴定,组织对教师的业务考核,负责课程(群)人员调配、课程负责人建议人选。
4、主持公共课实验室规划、建设和运行,协调、配置实验室资源。
5、组织各级教学、教研、教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研项目、一流课程、规划教材、教学团队、教学成果奖等)申报、建设和验收工作。
6、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检查,包括听课、示范课,交流教学经验,教学检查,考试,确定课程的考核方式、试卷与考试分析等材料的审查。
7、完成学校、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系(部)主任的考核
1、学院组织考核小组,对系(部)主任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由系(部)主任向全系(部)教师,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进行业绩考核。
2、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计算奖励性绩效工资与续聘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系(部)主任的解聘
1、拒绝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工作,不服从领导管理的。
2、不积极参加教学管理、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和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的,工作进展缓慢,对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
3、系(部)主任年度和任期考核不合格的。
4、系主连任任期满二届的。
5、年龄满54周岁。
6、因个人原因,系(部)主任提出辞职的。
7、脱产学习或挂职锻炼一年以上的(含一年)。
8、系(部)主任年度弹性坐班时间不满50%的。
第五章 待遇
根据《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兼职情况,特规定系(部)主任及副主任的聘期内待遇,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系(部)主任公共事务绩效赋120分,副主任赋60分。
兼任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的,第二职位公共事务绩效赋分取60%。
对于考核优秀者公共事务绩效上浮30%,其它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专业负责人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有关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理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