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制度

    2012-09-06 13:19:46           浏览数:0

  青岛农业大学

  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制度工作宗旨:团结 协作 奉献 创新
    第一章:总则: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是学生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不可缺少的部分,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为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实现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调动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自律制度

  一、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爱国、爱党、爱校,坚持正义,反对邪教及一切不良之风。
    二、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党课学习,自觉向党组织靠拢,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起表率作用。
    三、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原则和组织纪律。
    四、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章程和决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加强团结,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反对一切形式的小团体主义。
    六、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勇于开拓,奋力进取,勇于创新,任劳任怨。
    七、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要正派,谦虚谨慎,平易近人,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知道错误要及时改正,实事求是。
    八、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要克服官僚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勇于承担责任,关心下级干部、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
    九、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态度要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很好的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十、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吸烟喝酒、吃东西、说脏话,不穿拖鞋、短裤,不袒胸露背,在公共场合要自觉维护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形象。
    十一、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不准酒后工作,不准在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里大声喧哗或做体育运动及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三章: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签到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效率,确保工作安排信息的及时有效传达,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特制定签到制度如下:
    1、签到时间:主席团、各部部长周一至周五签到,值班人员在值班时签到。
    2、签到地点: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办公室。
    3、签到人员: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
    4、签到办法:签到人员自己在规定的时间签到。
    5、签到工作由当天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执行,不得出现代签现象。
    6、签到工作过时不候,签到迟到或未签到的人员,若延误了工作开展,由秘书处做好记录并由主席团决定处理。
    7、在各个大型活动中,活动开始前、结束后秘书处清点各部人数并要求所有参加人员签到。
    8、每学期第一周签到时必须上交一份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学期结束交工作总结。
    9、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到的必须写书面申请提前上交。
    10、签到表作为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记录将长期的保存,签到的情况及任务完成的状况将作为最终优秀干部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1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四章: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考勤考核制度为严肃校学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纪律及明确出勤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行为,确保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工作高效、平稳地运转作,特制定本制度。
    1、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部长以上级在各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及各项相关活动中必须按时出席,不得迟到、早退。
    2、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者提出口头警告;迟到累计五次或无故缺席三次以上者建议撤销其职务。
    3、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上交书面检查一份。
    4、 有病或有事(只允许上课或其他必须处理的事宜)无法参与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或工作活动的,需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长签字后,转交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同意签字后方为有效,如确实事出突然,未能于会前请假,会后必须向本部部长补假,并说明原因;部长请假需向主席提交书面申请,经签字后方为有效。所有请假程序需最终存档于秘书处。
    5、参加活动或开会迟到10分钟者,视其无故缺席。
    6、 累计事假2次计1次旷工,病假不做累计。
    7、在请假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查实,作无故缺席处理,并上交检查一份。
    8、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9、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为促进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相互的交流、学习,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外树形象,内强素质”,进一步做到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例会内容
    1、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各部日常工作,常规活动由各部自行安排,组织,但必须服从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2、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若开展非常规性的活动,在活动前应在最近的一次例会之前的一段时间内制定出活动计划(包括所需人、财、物和场地等的安排情况)报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批准后,在例会上宣布,统一安排部署,方可开展该项活动。活动开展后应做出活动总结,并将计划和总结上交秘书处存档。

  3、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活动,需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部分部门相配合或几个部门联合开展的活动,可根据活动的大小组成一个由部长或承担主要活动的中心部门主管负责的专项活动委员会来具体组织该活动,以便该活动指挥统一,责任明确,必要时应在活动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并积极向上级请示有关事项,邀请有关领导、老师作为活动指导或顾问,以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圆满成功。

  4、活动进行中有任何改变须向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主席团成员汇报。

  5、专项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可在正常例会时召开,也可单独召开。

  6、各部在每学期开学时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并及时交秘书处核实,以便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制定整体的年度工作计划。

  7、期末本学期工作结束后,各分管副主席及部长级以上干部要进行本部门或个人的工作总结,一些大型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人也要进行工作总结,并交送秘书处核查后上交存档,同时由主席团对各部的工作进行评定
    8、总结前一阶段工作,讨论部署落实近期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9、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和表决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各种重大决定;
    10、研究和解决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各学生干部的思想状况。
    二、例会注意事项:
    1、例会前,各部应先做充分的发言准备,在会上交流发言,并于做相应的工作记录;
    2、会议必须依照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每次会议不得缺席、迟到,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给主席请假。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迟到一次扣2分。
    3、注意会议纪律,提前关掉通讯工具。
    4、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材料或书籍,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未经同意不得交头接耳或随意走动,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5、重大活动和会议中,无故缺勤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无故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不得参与学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并在学生例会上接受公开批评。
    三、例会参加人员:
    1、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各部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2、专题会议: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会议记录: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
    五、例会时间、地点:时间: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全会:每学期开学初期和学期结束期间;主要干部会议:按实际工作安排不定期举行;  
    地点:另行通知。
    六、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例会制度。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

  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积分管理制度为了对各部门及其每个人的工作作出准确的评价,为了充分调动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特此制定本积分管理制度。考勤执行每个人100分,每个部100分制度,每次考勤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考勤工作主要由秘书处负责,主席团监督,由各部门配合完成。积分考勤内容主要由三大部分组成,例会积分考勤,集体活动积分考勤和各部活动积分考勤。
    一、例会积分考勤
    1、例会积分考勤包括主要干部例会和集体会议的考勤。例会过程中非请假缺勤者,每次扣10分。请假分正规请假(因课程安排、学院学习安排请假、病假)和非正规请假(除以上情况外均视为非正规请假),正规请假不做处分,非正规请假每次扣5分。
    2、会议迟到每次扣3分,迟到十分钟按缺勤处理。
    二、集体活动出勤积分考勤
    1、集体活动进行中非请假缺勤者每次扣10分,请假分正规请假(因课程安排、学院学习安排请假、病假)和非正规请假(除以上情况外均视为非正规请假),正规请假不做处分,非正规请假每次扣5分。
    2、集体活动迟到每次扣3分,迟到10分钟按缺勤处理。
    三、各部活动积分考勤
    1、在安排活动中,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扣5—10分。
    2、凡要求各部上交的书面材料,没按规定时间上交,扣负责人10分。
    3、部内委员参加临时工作(非常规工作)加积分3分。
    4、月末统计(副部以下平均分)部门前3名者,部长加10分,委员加5分。   
    积分考勤结果每月一小结,每学期一大结,统计结果在每月最后一个例会公示。

  第五章: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财务支出制度为加强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活动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财务制度
     1、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活动实行秘书处统一报账制度。各成员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销。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需有主席亲笔签名。日常工作中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签字批准。

  2、一切大型活动应预先写好策划并列出预算清单,交由秘书处审核,然后由主席和秘书长商议决议。

  3、活动经费应以书面形式申请预支,开好正规发票,交给秘书处相关人员,由秘书处统一报帐。报帐时应随发票附上一清单,内容包括报帐部门、活动名称、具体花费项目、单价*数量=金额、合计、时间以及经手人签名。

  4、报帐时应先在发票上签上经手人姓名,交由相关人员审核并签名后,交秘书处报帐。

  5、所有单据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改动,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的原因并签字。

  6、主席及老师有权随时检查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审查秘书处登记的账目,期末向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通报使用经费的情况以及结余,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奢侈浪费。

  7、报帐所需一切资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违者给予严肃处理。
    一. 发票正面格式:

  1. 字迹清晰,金额清楚明确。

  2. 具体事项填写要求:

  2.1 客户名称统一为:“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

  2.2时间请如实填写;

  2.3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尽量详细填写,不方便填写的也可简略填为“办公用品”、“文体用品” 。

  3. 小写金额前务必填写“¥”符号,大写金额用大写书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4. 须由销售单位盖章,写明开票人,收款人。

  5.发票均应为复写纸填写,任何其他笔迹填写或有修改,刮涂痕迹的发票均视为无效。二.发票背面书写:(发票背书格式)

  支出时间:****年*月*日

  支出事由:(物品名   单价*数量)

  经手人:***(两名)(例如)支出时间:2008年3月7日支出事由:(矿泉水   1*20)经手人:张三、李四总金额:20元                  
    “关于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经费问题有以下注意事项:
    1.谁举办谁报账。在为其他部门做后勤服务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活动承办部门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待承办部门把所有的相关资料交齐后,主席签报账单,及时给报账人报账,并将回执单返还到主席手中。

    2.大型活动的报账。这里的大型活动是说参与校团委、校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中心等校方主办的校级活动。参加此类活动前,活动主要参与部门要对可能产生的费用进行预算,并报秘书处,以便及时请款。特殊情况急需支出大笔款项时,经主要参与部门申请,主席团批准,老师通过再予以先行发放,但在支出时需要与主席确认,主要参与部门待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相关资料上交,并补交请款单。
    3.涉及赞助资金的报账。
   (1)赞助资金不是由活动承办部门拉到的情况:扣除提成的资金应先归入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总经费中,由老师管理。支出细节参照上两条。
   (2)赞助资金由活动承办部门拉到的情况:资金由活动承办部门自行支配,待所有活动办完后,将活动中支出帐目明细、相关单据和活动所剩余款统一交由秘书处归账。
   (二)物品管理
    1.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各种设施及有关文件、资料、用品,是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公有财产,原则上只能是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内部使用,不得拿出或外借;
    2.借还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的各种设施、文件和资料,必须进行登记;
    3.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物品的赔偿规定:
   (1). 在任何情况下,人为损坏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物品,按市场现价格双倍赔偿,并停止其借用资格;
   (2). 借物超过时间未还者,停止其借用资格;
   (3). 若有物品损坏,以损坏程度划价一点五倍赔偿,并停止其借用资格 ;
    4、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例会制度。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6、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青岛农业大学大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