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2019-08-28 07:50:48           浏览数:0

  青农大校字(2014〕11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本专科生转 专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者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可允许转专业:

  (一)我校普通本专科在籍的一年级学生,且在校 就读时间一学期以上;

  (二)已修课程平均绩点N2.0;

  (三)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四)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课业成绩在同级同专业排名前5%的学生,并符合 以上条件,可以自由选择专业,不受转入专业学生计划 数限制,转入学院免考核。

  第三条 学生只能在同一招生类别内申请转专业.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春季招生专 业、“3+2”专业.“3+4”专业、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能 转入普通本专科专业;

  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四条 原则上许可高年级学生转入低年级学习新专业,并遵街第.条' 第三条之规定.拟转入的年 需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

  第五条转出学院(学生所在学院)不再设定本规 定第二条、第三条之外的限制性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于5月份集中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七条 转入学院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 (产业)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专业办学条件、师资力 量和管理力量,确定年度专业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数,制 定转入条件、考核办法和办理程序,经教务处审核同意 后向全校公布。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青岛农业大学 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学院 提出转出申请,学院审核后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 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将申请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审核后,将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申请材料转送给拟转入学院, 由拟转入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对学生进行 考核,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条 转入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及其审核后的申请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转 专业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在下学期开学初,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正式成为转入学院的学生。

  第十二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发文之后,须随转入专业的学生在网上选课。

  第十三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的课程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要 求的,由转入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后,分别计入转入专业 的必修课或选修课学分。毕业审核以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

  第十六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